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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几日太原市小店区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小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 11 月 10 日 0 时-11月 15 日 24 时在全区范围内执行红色预警(一级)响应措施,具体为:
红色(一级)预警响应措施具体为: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④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 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①各类建筑工地减排措施。
a.除应急抢险、供热外,所有施工工地全部停止;(区政府审批同意的除外)
b.工地类裸露土堆要全部苫盖完整,施工道路内部全部清洗干净;
c.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区政府审批同意的除外)
②道路扬尘管控要求:区环卫中心加强道路保洁清扫力度,以湿扫为主。
2.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①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铸造、搅拌站、水稳沥青等企业停产。达到提档升级标准并验收合格的,采取定点定量定线路方式进行生产运输。
②加强对红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停工停产施执行到位。
3. 中重型车辆管控。
①全市域范围内禁止所有重型柴油车辆(含燃气)运输;
②除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等专项作业车辆以及供应经批准施工的省市重点工程的水泥罐车外,禁止中重型柴油货车(包括燃油渣土车)通行;
③小店区化章街以北禁止燃油渣土车通行。
4. 禁煤禁烧及建筑物保洁管控。
①.各街办、乡(镇)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严查散煤污染,持续排查并做好散煤清理、收缴。杜绝露天烧烤,严禁秸秆、树叶、垃圾焚烧。
②禁燃煤路面联合执法管控组要严格执法,严格查处运煤车辆,禁止散煤进入辖区,杜绝散煤复燃。
③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的巡查管控。
④各街办、乡(镇)辖区内裸露地面要全面苫盖或喷洒抑尘剂。
⑤全区范围内停止喷涂、喷漆等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油漆、溶剂为原材料及产品的除外。
编辑 张涛 审核 张启亮
来源 小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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