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办字〔2022〕17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有关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要求,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申报内容 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从省外整体迁入的各项手续,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2)2021年度整体迁入且2021年度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或2022年度整体迁入且1-8月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 3.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章)复印件或2022年8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章)复印件。 (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内容 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签订服务或引进协议,并推动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3.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与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引进协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印证资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单位备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标注文件名为:“县区+单位名称”,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taiyuanchuangye@126.com。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0日—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1.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贾峰峰 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2.各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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