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热力集团了解到:即日起至10月10日前,用户可办理供热报停事宜。广大用户如有任何供热方面的问题,可以及时拨打太原热力集团客服电话。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供热合同约定,太原热力集团对用户办理供热报停事宜做出温馨提示。
办理报停流程及地点(分两种情况):第一,太原市热力集团管理到户的,用户到所属热力站填写停热申请单;第二,由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代收代缴采暖费的,用户到所在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填写停热申请单,物业公司或用户单位统一汇总后到所在热力站办理。
报停所需资料:用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办理报停方式:采用线下方式。
办理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客服电话:0351—4158850。
报停收费标准:缴纳报停建筑30%基础热费;同时全额缴清用户本人历史欠费。
哪些用户可以办理报停手续:安装分户控制装置的既有用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可以申请办理供热报停手续。
用户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办理报停:第一,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又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第二,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第三,新建筑入网要进行热态调试,第一个供热季不能停热,需要全款缴纳采暖费。第四,用户有历史欠费未缴清的。
用户需注意的是: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热季,下年度申请报停需重新办理报停手续,未办理的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在停热期间,用户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以免造成室内管道及设施设备冻裂、损坏;公司会对符合停止供热条件的用户张贴封条,用户不得私自开封或暴力破坏,如有此类情况,用户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用户要求恢复供热时,需按照申请停热流程和资料,填写“复供申请单”,并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围障碍物,按整个采暖季金额缴纳热费,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复供;凡发现报停用户办理停热手续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供热的,将列入太原热力集团失信用户人员名单,取消其今后5年内申请停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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