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作为一座有2500年建城史的古城,文物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2011年太原市被国务院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守护好“锦绣太原城”,4月19日上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保护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一条。主要内容有:厘清政府职责与部门职责,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界定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对象,建立健全保护责任人制度,鼓励保护对象合理利用、有序开放。
《条例》明确,太原市要加强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各市以及周边地区的协作,协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同时,界定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对象。其中,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覆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对象,重点保护汾河文化遗产廊道、西山历史文化带、东山历史文化带、太原府城和晋阳古城文化核心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文化遗产聚集区等区域。
同时,《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进行明确,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红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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