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浪费是积久形成的社会陋习,与中华民族崇尚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餐饮浪费不仅是舌尖上的“小问题”,更是思想意识里的大问题;不仅造成食物本身的浪费,更意味着对水、土地、能源等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1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不分章节,共26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规定还明确了将每年1月为全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并且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投诉举报。 本规定所称餐饮浪费,是指下列餐饮活动中,不合理使用、不必要废弃餐饮食品的行为: (一)公务用餐活动; (二)职工食堂餐饮活动; (三)教育机构食堂餐饮活动; (四)聚餐、宴席餐饮活动; (五)家庭餐饮活动; (六)个人餐饮活动; (七)其他餐饮活动。 在我们周围的餐饮行业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菜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点的菜超量了、商家不提醒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等等,这些都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缺失造成的。为此,在规定的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专门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细化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上的义务,突出规定的可操作性。首先是,要求餐饮服务者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制度,并要求其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让员工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理念,做到内化于心。其次是,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围绕节约的要求提供标准化菜品服务,在设定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标识的基础上,将餐品份量、建议人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细化,推行适合不同群体的套餐,特别是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个人点餐加餐服务、宴席服务、自助餐服务时,履行好主动告知和提醒义务,避免不合理的消费造成的浪费,做到外化于行。第三是,针对外卖服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外卖平台上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特别是要将餐饮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在平台上显示,方便消费者选择,做到固化于习。 二是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和强制消费者过量消费,突出规定的针对性。餐饮服务经营者不仅仅是以营利为目的,还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为此,专门规定了禁止性条款,除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外,还要求其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 三是科学设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突出规定的实效性。没有法律责任的义务相当于一纸空文,无法落地见效。为了确保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好相关义务,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以及违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科学设定了处罚种类及额度,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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