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 为满足全省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1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 为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省明确,今后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将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农村地区应结合实际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标准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签约后,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2年,养老机构基本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 另外,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同时,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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