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学校生活用水。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与对应水价如下:最新用水价格对具备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本户实际用水人数超过3人时,可持户口本、物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所属营销分公司、清徐供水分公司办理水量核增手续。考虑居民在春节、夏季等用水高峰期的当月用水量较大等因素,为方便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单位征收。目前我公司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以年度作为一个结算周期。(2)一户人数在3人及以下,按此标准执行。(3)人口数每增加一人,一阶增加36立方米,二阶增加18立方米。(4)核增手续的有效期为五年。 2、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 非居民用水包含: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其中,行政事业用水的执行范围是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及非盈利性医院;工业用水的执行范围是工业企业;经营服务用水的执行范围是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菜市场,国营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澡堂,洗染理发,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盈利性医疗机构。特种用水的执行范围是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酒吧、茶馆、汽车清洗、滑冰及高档娱乐场所等行业用水。最新用水价格行政事业上调0.9元/立方米 经营服务上调0.4元/立方米 相关配套政策 水价政策《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并价商字[2008]106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设区市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3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并发改商品字[2020]248号)。低保优惠太原市低保家庭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分项用水请各用户及时与我公司生产技术部,所属营销分公司、清徐供水分公司等部门接洽,将同一进口内的多种用水尽快从接点上按用水性质划分开来。对不按规定划分的用户,将依照《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高适用水价。特种用水根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特种行业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其他(1)从2021年1月1日起太原市城区抄见水量执行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原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并价商字〔2008〕106号)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内容同时废止。 来源:太原供水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