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太原市内企业复工越来越多,大家对于职工工资的关注度也增加了很多,尤其是很多合同编制或者是劳务派遣制的员工,对于薪资待遇或许有很多疑问。 2020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符合山西省内几类标准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参考。 一、2020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到目前为止,山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没有调整,执行的依然是去年的标准,从去年5月1日起,山西省人社厅就发布了通知,将省内四个类别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170元,从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除此之外,小时工的标准也相应的提高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高低温补助、有毒有害等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和补贴。 每次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进行调整的,所以2020年之后会不会调整,大家可以静待消息。 二、山西省最低薪资分类标准 从上面可以看出,最低薪资标准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的,那么什么地区的最低薪资标准该执行哪一类呢?可以看一下下图的分类。
以太原市来看,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万柏林区、古交市执行的是一类最低标准,清徐县执行的是二类最低标准,阳曲县执行的是三类最低标准,娄烦县执行的是四类最低标准。 当然,大家需要清楚,最低工资标准起到的是保障作用,而不是限制作用,所以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
(via:转载自今日头条号“太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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